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四川一建(2023)法中招1号
招标人: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8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项目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
法律服务范围 | 招标人: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件概况: 招标人承建的某两个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拖欠招标人大量工程款。为保障招标人合法权益,招标人拟通过诉讼方式索要工程款,诉讼金额共计约为68212565.4元。本案的具体情况详见投标须知9.1。 法律服务内容: 1.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文件,提供争议解决方案; 2. 代理本项目的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反诉)、执行(如果建设单位进入破产程序,需要参与破产债权分配)案件; 3. 对有关本项目回款的重大决策、重大疑难问题等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建议,并根据招标人需要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或现场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招标人识别、防范、控制相关风险; 4. 对本项目进行财产保全、财产调查、参与谈判、与政府、法院、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必要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送律师函; 5. 如有诉讼调解或执行和解,参与审查、起草、修改调解或和解协议,提供书面或口头法律意见; 6. 每月25日前,定期向招标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7. 招标人为追索本项目工程款之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法律服务。 |
联系人 | 联系人田厚德,电话:18848325683 |
服务目标 | 代理两个建设工程项目诉讼、执行案件,并实现回款。 |
服务范围与时间(暂定) | 本次为全过程服务,暂定服务年限为两年,两年后招标人考核代理效果,若案件持续推进,继续履行该案件的服务合同,续签合同,若案件无进展或进展缓慢回款无望,则不续签合同。服务过程中选聘单位有权根据选聘方案中的考核要求(详见投标须知2.6条,下同)对中选人服务效果进行考核,若未达到相关要求,则选聘单位有权中途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
招标控制价 | 本息回款金额的2%以内。若对方提起反诉的,生效判决书中本诉判决的金额应当扣除我单位需承担的反诉金额的3倍,且执行回款应当先扣除该部分金额后再计算代理费。 若以调解或和解的方式现金回款,代理费按本息回款金额的八折计算;若以不动产抵偿方式回款,代理费按本息回款金额的七折计算。(前述折扣是在上述费用控制价的基础上再行打折计算) |
招标方式 | 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择优录取。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书所提出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和资格条件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方案进行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专业的团队、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体现竞争实力。 |
资格要求 | 1、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投标人及拟派律师团队五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受过律师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近五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且在招标人所属华西集团范围内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5、投标人须指派至少4名有建设工程领域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团队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且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领域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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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及报价注意 | 1、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法律服务费、交通费、通讯费、餐费、住宿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相关业务约定书,成交价格不得高于投标报价。 2、在本项目属于涉密事务,投标人必须对招标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
投标保证金 | 无 |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至我公司法务风控部。投标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格式编制。 2、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2月7日 17:00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间: 2023年2月8日 14:30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西路1号三楼会议室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原则选择中选投标人,评标规则见投标须知6.2条。 |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招标说明
1.1 招标背景与目的:因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项目追索工程款需求而进行。
1.2 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书面合同予以明确。
1.2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并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报价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1.3 中标人应即时关注我司发布的中标信息,并于中标信息发布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1.4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即表明投标者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款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
1.5 投标人应已熟知本次招标的背景与目的,自愿做出投标行为,并愿意接受招标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
1.6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履行保密义务,无论是否中标,都应当对招标人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
1.7 投标人在开标日应当指派团队负责人进行现场陈述、答疑(陈述时间不得长于15分钟,如果需要使用PPT设备应当提前联系)。
二、服务要求
2.1项目服务对象介绍
服务对象为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2服务要求
2.2.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4名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业务的律师组成顾问团队,其团队负责人至少从事建筑领域法律服务5年以上,并且有专项诉讼服务业绩;
2.2.2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团队负责人亲自审核签字;
2.3取费标准和方式:
2.3.1招标控制费率:本息回款金额为2%,若对方提起反诉的,生效判决书中本诉判决的金额应当扣除我单位需承担的反诉金额的3倍,且执行回款应当先扣除该部分金额后再计算代理费。若以调解或和解的方式现金回款,代理费按本息回款金额的八折计算;若以不动产抵偿方式回款,代理费按本息回款金额的七折计算。(前述折扣是在上述费用控制价的基础上再行打折计算)
2.3.2计价方式:全风险代理
2.3.3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2.4投标书无效,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及废标的情形:
2.4.1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
2.4.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做出全面响应的。
2.4.3未密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2.4.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4.6违反法律法规和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禁止性规定的。
2.4.7 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关于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2.5. 特别说明:
2.5.1本次委托代理采用全风险代理方式,投标人应当认真分析案情,并根据自己的分析和报送的代理方案进行报价。
2.5.2本次招标采综合评分择优录取,不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
2.5.3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含案件诉讼(含反诉)、 保全、执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破产程序等所有程序。
2.6 选聘单位对中选单位作出如下要求,并在服务过程中进行严格考核
2.6.1目前招标人正在办理诉讼财产保全,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签订后,中选单位应立即推进诉讼保全工作,确保在30日内完成诉讼保全工作。
2.6.2中选人应当在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最迟不得晚于一个半月内)完成对两个项目的诉讼思路确定、完整的诉讼材料(包括证据材料、代理词等)准备,并由选聘单位法务风控部门审核通过。
2.6.3中选人应当在法律专项服务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取得生效判决书。
2.6.4中选人应当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一年内有回收款项。
若中选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完成代理工作,选聘单位有权单方解除代理合同,已付代理费不退还,解除合同前基于中选人工作实现的债权回收所对应的风险代理费,选聘单位将据实支付,但中选人无权要求选聘单位另行支付补偿(或赔偿)。
三、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按此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密封递交)
1.律师事务所规模、资质、专长及信誉等情况介绍;
2.律所服务团队成员构成、专业水平及从业经验情况(配套相佐证的依据);
3.案件法律分析及代理方案;
注:案件法律分析及代理方案至少应当包含:争议焦点预判;诉讼风险分析;法律依据;初步法律意见。
4.费用报价
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当采用以下方式:
代理费采用全风险模式,于实际收到回款后予以支付,报价为本息回款金额的 %;
5.附件:
(1)律师事务所机构执业许可证、律师服务团队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3)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的承诺(详见附件二)。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2月7日,17:00。密封提交至我公司法务风控部,联系人:田厚德,18848325683。联系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西路1号,6楼法务风控部
五、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3年2月8日 14:30
地点: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西路1号三楼会议室。
六、评标
6.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将按照《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试行办法》川华西发【2020】3号要求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名或5名以上单数数量组成。
6.2评审表
6.2.1评标小组评分标准打分表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聘用律师评分标准打分表
律师事务所名称: 评分人:
序号 | 评分项目 | 标准分值 | 评选分 | 评选总分 | ||
1 | 商务评选(20分) | 律所综合实力 | 律所执业人数20人以下(包含20人)的,得1分;20-50人(包含50人)的,得2分;50人以上的,得3分 | 6 | ||
律所取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 ||||||
项目配备人员 | 团队律师具有法律或建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团队律师具有丰富的建工纠纷法律服务经验;至少有1人从事建工领域法律服务5年以上 | 4 | ||||
类案执业经验
| 团队律师近三年曾承接建工领域标的额3000万元以上(包含3000万元)的争议解决案件(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反诉),每个得1分,最高得10分。 | 10
| ||||
2 | 服务评选(20分) |
代理方案 | 争议焦点判断准确,诉讼风险论证详实,充分假设潜在风险并提出应对策略。 | 5 | ||
证据优劣势分析观点明确,充分提出劣势证据应对方案。 | 5 | |||||
代理方案内容全面、观点明确、工作步骤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 5 | |||||
现场陈述 | 现场陈述熟悉案件材料、逻辑清晰、观点明确、有针对性、合理性、科学性。 | 5 | ||||
3 | 报价评选(60分) | 以各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参与人的报价偏离基准值将进行扣分,具体为: 偏高情况下的得分为X=60*【1-(报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偏低情况下的得分为X=60*【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50%】。 | 60 |
6.3 评标原则与评标步骤
6.3.1 本次招标将采用综合评审办法进行评审,评审标准见本章6.2,分部分分别评分再汇总,根据综合评审原则选择中介机构。
(1)公司评标小组负责组织评标活动
(2)评标小组各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指标和评审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报价进行评审,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发表意见、打分并签字确认。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存在取消资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备注“废弃”,不进行评分。
(3)评标小组根据各评标成员的评分意见进行汇总,根据最后平均得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以得分高低排序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形成定标报告并签字确认。
(4)评标小组共同签署定标报告,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候选中标人,公司同意后向中标律所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各投标人。
6.4 招标过程中,当出现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时,称为招标终止,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招标和评标,并向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书面说明情况。
6.5招标过程中,当投标人不足三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所有投标都被否决时、某一执行案件不足三家投标,称为流标,招标人有权进行重新招标。
6.6招标人无需对评标过程及未中标等原因向投标人作出解释,招标评标程序结束,确定中标人后,投标人可以查阅所有招投标存档资料,但不得复制、拍照和摄像。
七、合同的签订
7.1中标人须在中标当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7.2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在规定中标时间内拒不签订合同或书面表示放弃此次中标,招标人将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选取第三中标候选人;若第三中标候选人拒绝签订合同,则该招标项目流标,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招标。
7.3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有关招标人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的,招标人有权废标,终止签订合同。已签订代理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档案查询及意见反馈
8.1中标结果出来后,所有投标单位可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资料档案进行现场查阅,但不得复制或拍照、摄像。
8.2投标单位对招投标过程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中标结果出来后向招标人书面反馈,书面意见提交至招标公告联系人处。
九、其他
9.1本项目具体情况:本项目资料及具体情况详解,请联系田厚德:18848325683。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6日
附件一
投标人保密承诺书
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投标人”)自愿参加贵司某建设工程项目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知悉本项目属于保密事务,为了对本项目予以有效保密,投标人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是指基于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建设工程项目诉讼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投标人、投标人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承诺,无论是否中标,均严格履行以下保密义务:
1.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只能被投标人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投标人不能将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投标人保证采取所有必要方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未经贵司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
3.除投标人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外,投标人不能将本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技术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有关本项目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投标人及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不与其他第三人沟通、谈论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三、保密期限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所知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将永久被投标人及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予以保密。
四、违约责任
投标人及指派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如果违反保密义务,投标人自愿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贵司因此而遭受的因泄密使本项目建设方转移财产造成的回款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如果贵司的泄密损失难以估算,投标人自愿向贵司支付10000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
投标人指派参与招投标及项目实施的人员: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符合投标资格的承诺书
投标人承诺符合如下投标资格:
1、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
2、投标人及拟派律师团队五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受过律师行业协会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3、近五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通报,且在招标人所属华西集团范围内没有不良执业记录;
4、投标人须指派至少2名有建设工程领域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其团队的主办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且具有3年以上建设工程领域执业经验。
若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无条件接受招标人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人:
投标人指派参与招投标及项目实施的人员:
年 月 日